全市“我与税收”有奖征文启事
为配合开展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,引导全社会树立税收法制观念,增强广大公民依法纳税意识,深入做好税收宣传工作,市国税局、市作家协会和温州都市报决定联合举办“我与税收”征文比赛。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,讲述真人真事、表达真情实感,发表真知灼见。具体事宜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围绕“我与税收”主题,以税收及与税收相关之事为内容,反映我市国税事业科学发展进程中涌现的新事物、新气象和典型人物等。既可讲述令人难忘的征税故事,也可追忆印象深刻的办税经历;既可谈税收对生活的影响,也可写税收对社会的贡献;既可以纳税人眼光“看税收”,也可以税务官身份“写税收”;既可以情节打动人,也可以思辨启迪人。
二、参赛对象
全市关心关注税收事业的纳税人、办税人员、在校学生、文学工作者、国税干部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,参赛作者不受职业、年龄限制。
三、征文要求
内容健康向上,主题明确,时代感强,富有艺术感染力,感情真挚,动人心弦。题目可自拟,体裁以散文、记实、随笔为主的各种文体(诗歌除外),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。参赛稿件应为原创作品,文责自负。来稿应标注“‘我与税收’征文”字样,并注明作者真实姓名、性别、单位及有效联系电话、通讯地址和邮编。每位作者限报1件作品。
四、征文时间
即日起至4月25日截止收稿,其中4月 15日前投稿的优秀作品可向省国税局推荐,参与省国税局、省作协举办的“我与税收”征文比赛。详见浙江国税网站(www.zjtax.gov.cn)。
五、投稿方式
请参赛者向市国税局设立的专用电子邮箱投稿。 (温州市国家税务局设立的专用电子邮箱地址:wzgszw2009@163.com)
六、奖项设置
本次比赛设置以下奖项:
一等奖2名,奖金1000元;
二等奖5名,奖金800元;
三等奖8名,奖金500元;
优秀奖若干名,奖金200元。
获奖作者名单将在温州国税网站上公布,获奖优秀作品将择优刊登在温州都市报和温州国税网站上,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。
八、其他事宜
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作品汇集出版和在报刊上发表,不另支付稿酬;有关作品著作权和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。参加作品一律不收参赛费。凡提交参赛的作品作者,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。
本次比赛规定及未尽事宜,由温州市国家税务局、温州市作家协会和温州都市报负责解释。
2009年3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