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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全市“我与税收”有奖征文启事
 

全市“我与税收”有奖征文启事

 

为配合开展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,引导全社会树立税收法制观念,增强广大公民依法纳税意识,深入做好税收宣传工作,市国税局、市作家协会和温州都市报决定联合举办“我与税收”征文比赛。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,讲述真人真事、表达真情实感,发表真知灼见。具体事宜如下:

一、活动主题

围绕“我与税收”主题,以税收及与税收相关之事为内容,反映我市国税事业科学发展进程中涌现的新事物、新气象和典型人物等。既可讲述令人难忘的征税故事,也可追忆印象深刻的办税经历;既可谈税收对生活的影响,也可写税收对社会的贡献;既可以纳税人眼光“看税收”,也可以税务官身份“写税收”;既可以情节打动人,也可以思辨启迪人。

二、参赛对象

全市关心关注税收事业的纳税人、办税人员、在校学生、文学工作者、国税干部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,参赛作者不受职业、年龄限制。

三、征文要求

内容健康向上,主题明确,时代感强,富有艺术感染力,感情真挚,动人心弦。题目可自拟,体裁以散文、记实、随笔为主的各种文体(诗歌除外),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。参赛稿件应为原创作品,文责自负。来稿应标注“‘我与税收征文字样,并注明作者真实姓名、性别、单位及有效联系电话、通讯地址和邮编。每位作者限报1件作品。

四、征文时间

即日起至425日截止收稿,其中4 15日前投稿的优秀作品可向省国税局推荐,参与省国税局、省作协举办的我与税收征文比赛。详见浙江国税网站(www.zjtax.gov.cn)。

五、投稿方式

请参赛者向市国税局设立的专用电子邮箱投稿。 (温州市国家税务局设立的专用电子邮箱地址:wzgszw2009@163.com)

六、奖项设置

本次比赛设置以下奖项:

一等奖2名,奖金1000元;

二等奖5名,奖金800元;

三等奖8名,奖金500元;

优秀奖若干名,奖金200元。

获奖作者名单将在温州国税网站上公布,获奖优秀作品将择优刊登在温州都市报和温州国税网站上,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。

八、其他事宜

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作品汇集出版和在报刊上发表,不另支付稿酬;有关作品著作权和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。参加作品一律不收参赛费。凡提交参赛的作品作者,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。

本次比赛规定及未尽事宜,由温州市国家税务局、温州市作家协会和温州都市报负责解释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9年3月30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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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Post  by  wlbdkw 发表于 2009-4-1 16:46:00
  写的很不错
  写的真的很不错,就像21天成功训练营(www.21days.cn/train)要求我们做的:行动,行动,再行动!以后我会常来你这做客的,也期待你新的作品。
[ 个人主页 | 引用 | 返回 | 删除 | 回复

  Post  by  星月(游客)发表评论于2009-4-11 15:46:00
  好文章
  看了你的文章后让我想起了刚知道“21天”(www.21days.cn)的那段日子,是“21天”让我重新可以站起来,为我的梦想努力!
[ 个人主页 | 引用 | 返回 | 删除 | 回复

  Post  by  灵菲儿(游客)发表评论于2009-4-8 16:17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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